- 问题:房屋已经过户,且买家已经入住一段时间,现在买家催讨我(卖家)去交过户前的双方已经协议好的物业费
- 详细内容:我房屋已经在2007年6月30日转买了,且买家也在2007年7月拿到了该房屋的房产证,9月21号当天已经签了房屋交接书.当时我已经把我因不满物业而未交大概有大半年的物业费一事告知买家与中介,买家也欣然接受,现在2008年2月突然接到中介说买家因为我们没交物业费说要告我们,所以我想请问我以上的情况是否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补交物业费! 你若不交拖欠的物业费买家也不交物业费,物业是不可能让买家更名的,所以就间接的导致整个流程的完成,合同上有上家配合下家物业更名吧\/? 所以导致合同违约,你看看上面的违约责任吧!
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不会帮你们物业过户的,没有过户的话就存在好多问题(包括维修基金)。还有就是你虽然把这种情况告知下家了,但是你是和物业公司之间的问题不能转移给下家,还有就是合同上一般都会写上买方有义务配合下家物业过户的。就是因为你们和中介公司都没有把这个事情整个做到底,才遗留下这个问题。
| 均价 (元/M2) |
一室 (元/月) |
二室 (元/月) |
三室 (元/月) |
|
| 区域 | ||||
|---|---|---|---|---|
| 浦东 | 10,313 | 2,412 | 3,018 | 4,411 |
| 板块 | ||||
| 陆家嘴 | 19,655 | 3,875 | 5,857 | 7,646 |
| 小区名称 | ||||
| 中星海上景庭 ... | 12,716 | N/A | 3,800 | 4,150 |








